贵德县四大措施狠抓政府采购工作
近年来,贵德县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准确把握法定采购程序,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力提高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廉政建设。2010年以来,依法采购1096笔,累计支付采购资金1.54亿元,节约资金973.15万元,资金节约率达6.3%。其中,2015年1-8月份采购226次,采购资金2024.26万元,节约资金123.98万元,节约率为6%。
一是完善采购程序。贵德县政府采购中心进一步完善采购中心内部流程,政府采购方式从预算单位独立自行采购、采购中心跟踪监督的模式,逐步规范到预算单位申报项目、采购管理中心核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并拟定详实采购计划依法采购。同时,先后制定了《贵德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贵德县政府采购工作程序》、《贵德县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贵德县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意见》、《贵德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特别是今年2月,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对政府集中采购进行了再规范,并从两个方面对采购行为进行了责任再明确,政府规范化采购水平明显提高。此外,着重加强了公务用车购置管理,由主管部门、县政府、县纪检部门共同审批盖章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规范化水平逐步提高。
二是明确采购范围。采取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方式,将采购金额达2000元以上的,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目前,政府采购已由过去的单一货物自行采购转变为集中采购,采购范围扩大到货物类(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电器设备、医疗设备、文化体育广电设备、公务用车等)、服务类(车辆保险费、设备维护等)、工程类(房屋修缮、城市环卫项目修建、智能化安装工程等),并将采购结果公示在中国·贵德网上,确保了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运行。
三是推行采管分离。坚持采购中心的职能与政府采购监督的职能管理相分离,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采购执行机构,接受采购单位的委托依法采购。财政局主要负责政府采购规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负责预算单位采购申请的受理审批,负责对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进行全程监督,有力提高了采购效率、采购质量。
四是简化采购程序。在资金支付环节上,由采购单位根据政府批复的用款报告向采购中心提出用款申请,经采购中心审批后,采购单位直接支付采购资金到指定的供应商或收款人,不仅简化了采购程序,而且提供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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