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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告字〔2024〕1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全县木材检疫工作,防止林业危险性病虫害和重大植物疫情扩散、传播和蔓延,切实做到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县木材调运检疫工作、规范木材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县的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全部实施检疫,调运前向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或重大植物疫情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二、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4-855339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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