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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告字〔2024〕2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的通告


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全力保障2024年全县国土绿化工作,强化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现就加强苗木检疫、规范苗木调运程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所有苗木种植户务必将今年计划出圃的苗木向所辖乡镇政府上报登记,后由乡镇政府上报县林业站,并申请产地检疫。经县森防检疫员现场检疫调查后,对于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不予出圃。

二、需调出我县的林木种子、苗木或苗木繁育材料等必须事先到县林业站报检,经现场检疫无病虫害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方可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报检截至日期为2024年5月15日以前,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凡需调入我县境内的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繁育材料,需持“两证一签”(植物检疫证书、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标签)手续。苗木运抵我县后调运人有义务向县林业站报检,并由县森防检疫员对苗木进行抽样复检。对于抽样复检合格的,予以栽植;不合格的,严格按《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行除害处理;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消毒处理,经检查合格后发放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停止调运,若存在违法情形,依法予以相应处罚。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3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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