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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县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决定对全县社会组织实施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范围

年检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

年检范围:凡在2023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2023年度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有关政策、党建、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履行登记(变更)事项、会议及换届选举、机构设置、涉企收费、参与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重大活动举办申报、对外交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情况,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接受捐助、公益慈善等管理情况。

三、年检方式和程序

年度检查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社会组织登录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网上办事”窗口点击“青海省社会组织申报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登录,点击法人登录,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和验证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管理”业务的“新增”,填写2023年度工作报告,上传审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到县民政局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四、年检有关财务审计要求

社会团体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及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还应体现以下内容:

1.财务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本单位财政资金、境外资金、捐赠资金及所有分支(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全部收支;

2.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情况;开展培训、咨询和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开展涉外活动情况;

3.会费的档次、额度以及收支情况:包括每个会费档次与上年同比增减金额和百分比;是否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等;

4.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列举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5.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中除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内容外,应当如实确保反映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收支情况,《财务审计报告》在常规审计报告模板基础上,应重点、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1.民办非企业单位负债情况(含负债对象、负债金额、负债年限、负债原因等);

2.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情况(含投资事项、履行内部程序、投资金额、投资收益等);

3.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情况(含捐赠人、捐赠金额、境内捐赠/境外捐赠、捐赠资金去向、捐赠资金使用与捐赠人意向是否一致等);

4.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具体问题逐条列明,并举例说明,问题出现频次可用“大部分”“少部分”“个别”等字眼区分);

5.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6.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其中,专兼职人员薪酬情况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列举人员整体平均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兼职人员必须全部列举,专职人员要至少列举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7.乡村振兴的物资收支情况和开展重大活动的收支情况;

8.《青海省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规范(试行)》规定的审计内容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重点反馈的其他问题;

9.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不符合年度检查要求,县民政局有权不受理年度检查资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真实的《财务审计报告》,县民政局将抄报县财政局以及州民政局予以处理。

五、年检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实地抽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处理。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隐瞒涉外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青海省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信息公开”中的“年检年报”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社会组织要加强学习,如实填写年检报告书、提供相关材料。社会组织及其法定代表人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实填写相关内容,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领导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社会组织年检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优化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审查,出具初审结论或意见建议并加盖印章。

(二)严格时限要求。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年检材料,系统将于2024年6月1日起关闭社会组织年检材料的提交功能。对逾期未网上填报的社会组织,我局将按照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检处理。各社会组织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七、其他事项

(一)咨询电话:09748552139

(二)报送地址:贵德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贵德县民政局  

202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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