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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采挖、移植、出售、收购肉苁蓉等野生植物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2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9月7日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明确将锁阳、肉苁蓉等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为保护野生植物的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非法采挖、交易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保护的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野生植物是指辖区内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

二、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野生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

三、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禁止任何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野生植物。

四、凡擅自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野生植物的,一经查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阻碍、拒绝或以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和事项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以及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八、欢迎社会各界对非法采集、采挖、移植或非法出售、收购锁阳、肉苁蓉、甘草、发状念珠藻(发菜)、青海固沙草等野生植物以及其他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通过拨打属地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或向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执法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贵德县公安局:110、0974-8551712、0974-8558031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974-8550392

特此通告。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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