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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贵德县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2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1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青海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青政办〔2014160号)及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海南州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南政办〔201417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5年贵德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全县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内容及时间

在全县抽取若干个调查小区,开展调查。调查时点为2015111日零时。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调查人口数约为全县总人口数的1%。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2015年贵德县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余承敏  县统计局局长

      万玛措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红波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员: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大力  县民政局副局长

      宋廷烨  县统计局副局长

      周宏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史生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孙志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海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马有辉  县民宗局副局长

      普日哇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余承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1.抽样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并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2.由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统筹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由县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由财政部门负责,根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保障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乡镇、各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短信平台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今后如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组成单位相应负责人接替,不再另行发文调整。调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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