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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公告

来源:贵德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5-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广大群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和国家、省、县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要求,为保护各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需对本辖区的全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房屋进行确权登记,近期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办公室人员入户测绘、确权、登记,望各位村民给予支持与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需确权的单位法人(涉及集体建设用地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户主(宅基地)需依照规定时间出席现场指界,并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人的法人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和家庭成员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或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

2)土地及房屋权属来源证明(宅基地批复或已经发放的土地使用证、房屋准建证、土地房屋继承、买卖、转让等证明);如法人无法出席现场指界的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申请土地登记时,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资格身份证明。

3、各村具体上门登记时间由村委会通知,土地登记申请人必需依照规定时间、地点办理登记手续,确因故不能如期申请的,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本次土地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登记人员违规向各权利人收取费用的,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

 

 

联系、举报电话:8551392

贵德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二○一五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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