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我县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和完善生育政策,我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青卫家庭[2016]8号和南卫[2016]69 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青海省卫计委以下政策:
1、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政策。
2、农牧区生育两个女孩后结扎家庭一次性奖励政策。
同时停止海南州卫计委以下政策:
1、《海南州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三条“ 农村生育二孩、牧区生育三孩后自愿采取绝育措施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2、《海南州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四条 农牧区育龄妇女绝育手术报销费用标准从350元提高到550元,提高的200元用于药物治疗费用。
3、《海南州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六条 农牧区独生子女家庭(3人)、双女户家庭(4人)新型合作医疗缴纳参合金个人部分由县政府承担部分。
4、《海南州关于进一步鼓励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对当年在居住地半年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无违反原籍生育政策生育后3个月内采取绝育措施的家庭(一孩户除外),每户一次性奖励500元。
贵德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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