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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禁止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告字〔20171

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我县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撤县设市、“五城同创”工作,就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违规违法建设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城乡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申请办理土地手续,依法取得规划、建设行政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国土、住建等部门批准,或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建设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设,均属违法违规建设。

二、在城乡规划区内严禁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进行建设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原址改建、扩建房屋等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由县国土、住建等部门根据法定职权,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正、限期拆除,逾期不改正、不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在全县规划区内,凡属违法违规建设的,在改造时一律不予经济补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他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对于社会影响恶劣、顶风违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活动。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党员是村(居)党组织成员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是村(居)委会成员的,视情节由乡镇启动罢免程序依法罢免;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国家公职人员干扰行政执法,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说情、开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玩忽职守、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建立联动共管的禁止违法违规建设长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及其所属村居(社区)委员会要逐级建立监管、制止和报告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制度,对辖区内出现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向国土、住建等执法部门报告。住建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施工企业的监管,对承接违法违规建设工程的施工队伍依法处理,直至按程序吊销其施工企业资质。供电公司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不予供电。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从贵德县城乡建设发展的大局出发,从长远利益考虑,增强依法用地、依法建设的法治意识,主动参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合力打击贵德县规划区内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建设进行举报,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经查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违法建设举报电话:县住建局8551883,县国土资源局8553392

六、对妨碍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强制拆除等公务,或因违法违规建设被拆除而无理取闹、借机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173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7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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