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贵德县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公示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 价 内 容 |
定 价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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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然气 |
管道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
贵政发改价〔201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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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
贵政发改价〔2017〕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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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供排水 |
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
贵政发改〔2015〕1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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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
贵政发改〔2008〕140号 |
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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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 |
贵政发改价〔2012〕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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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供 热 |
经营性供热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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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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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
道路客运票价 |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 |
贵政发改〔2012〕1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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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交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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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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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
贵政发改〔2017〕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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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
贵政发改〔2013〕 35号 贵政发改〔2016〕436号 |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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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教 育 |
公办教育 |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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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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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备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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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及物业收费 |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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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 |
贵政发改价〔2013〕321号 贵政发改价〔2010〕2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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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贵政发改〔2017〕253号 |
县属所有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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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部分重要公用事业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贵政发改价〔2012〕2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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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
贵政发改价〔2016〕325号 |
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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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 |
贵政发改价〔2017〕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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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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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专业服务 |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
县人民政府 |
无充气电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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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
三、本定价目录中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四、本定价目录清单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青财综字[2015]537号《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县级价格部门只承担国家和省定收费项目标准的贯彻落实。
六、食盐、成品油、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民办学校的价格和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因我县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暂按现行规定管理。
州发改委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发改局)目录清单
序号 |
定价项目 |
定 价 内 容 |
定 价 部 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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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要公用事业 |
景 区 |
部分依托自然景色和公共资源建设的景 点景区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
县人民政府(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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