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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授权贵德县人民政府定价目录清单公示

来源:贵德县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17-10-23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定价项目

     

     

 

1

天然气

管道然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贵政发改价〔2017109

 

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贵政发改价〔2017109

2

供排水

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贵政发改〔2015183

 

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贵政发改〔2008140

不含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销售价格

 

 

污水处理费

贵政发改价〔2012264

 

 

3

供 热

经营性供热价格

 

 

 

4

 

交通运输

道路客运票价

农村道路客运价格

贵政发改〔2012166

 

 

城市交通价格

 

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票价

 

 

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贵政发改〔2017146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贵政发改〔2013 35号 贵政发改〔2016436

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

5

教 育

公办教育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6

房地产及物业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销售价格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廉租房租金

贵政发改价〔2013321

贵政发改价〔2010262

 

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和住房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贵政发改〔2017253

县属所有小区

7

部分重要公用事业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贵政发改价〔2012264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贵政发改价〔2016325

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公益性公墓价格及维护管理费标准

 

贵政发改价〔2017119

 

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

8

重要专业服务

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

县人民政府

无充气电动车

      说明: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目录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清单。

      三、本定价目录中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四、本定价目录清单授权县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青财综字[2015]537号《关于公布青海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县级价格部门只承担国家和省定收费项目标准的贯彻落实。

      六、食盐、成品油、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民办学校的价格和收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待法律、法规修改后或国家改革方案出台后按规定执行。

      七、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如具备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协商议价条件的,则放开收费标准;因我县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暂按现行规定管理。

      州发改委授权县人民政府定价(发改局)目录清单

序号

定价项目

     

     

备 注

 

部分重要公用事业

景 区

部分依托自然景色和公共资源建设的景

点景区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价格

县人民政府(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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