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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3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减少“白色垃圾”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有关规定,结合乡风文明行动、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和“五城同创”工作,现就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是指用石油基原料生产、在自然环境或堆肥条件下不可降解的、用于消费者盛装携提物品的一次性塑料薄膜袋制品(商品出厂的原始包装袋和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等商品的不具有携提功能的塑料预包装袋除外)以及一次性塑料餐盒、托盘、杯、碗、碟等食品容器(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

二、禁止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生产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

三、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产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商业服务活动期间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禁止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桌布、餐具、杯子等塑料餐具。

四、鼓励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纸制品及其他替代产品,特别是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广泛动员身边人员在日常生活中不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广大群众要主动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积极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旅游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要主动落实监管职责,坚决查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和塑料餐具加工企业和销售点。对违规继续生产超薄塑料袋的,或不按规定加贴(印)合格塑料购物袋产品标志的,以及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74-8551370  0974-8551315;县政府民生服务热线12345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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