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通告 (第1号)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全力做好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入和扩散可能,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和有关行业通告如下:
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请广大群众外出佩戴口罩,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不将使用过的口罩随意丢弃,自觉将使用过的口罩折叠后投放到街道两旁的垃圾箱或定点放置的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内。公共交通、超市、餐饮、美容理发、银行等接触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并每日进行一次消毒。
二、积极配合医学观察。从2020年1月27日起,凡是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或与疑似病人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到村(居)委会进行登记,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接受不少于14天的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每日进行早晚各一次体温监测。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人员,应立即戴好医用口罩,到各乡镇卫生院或县人民医院就医,前往医院应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人员,公安部门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控制限制聚集活动。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全县范围内的大型饭店、农家院和餐厅、酒吧、KTV、电影院、网吧、洗浴、旅游景区、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棋牌室、老年活动中心等公共聚集场所暂停营业或暂时不再对外开放。所有学校暂停举行一切聚集性活动。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一律停止开展培训服务。0—3岁托育机构一律停止营业。各旅行社、酒店、宾馆暂时不再接待来自武汉等重点地区的旅游团队和散客。全面禁止民间文化、体育赛事、旅游民俗、宗教活动等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餐饮经营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不要走亲访友、祝寿聚餐,提倡网络拜年,确保平安过年。以上暂停开放的营业场所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四、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公安部门牵头对宾馆开展排查,如发现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入住或发热病人,由120专车转移至县人民医院留验筛查。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督促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详细登记身份信息、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引导患者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在西久公路千户村段、温泉村段及青关线豆后浪村段设立三处交通检疫站,实施卫生防疫检查。
五、规范市场工地管理。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各农贸市场严禁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各养殖场要全面禁止外来人员考察学习、互访交流,并每日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农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治、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改善建筑工地民工居住条件,取消大通铺,所有用工单位不得接受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来贵工作。
六、发挥上下联控作用。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立防控机制,严密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县疫情防控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网格化”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人员隔离、环境整治、健康宣教等防控措施,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特别是由各乡镇党委牵头,动员各村党组织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组织村干部、农牧民志愿者开展设卡登记,严防武汉等重点地区人员进村入户,对所有返乡或来贵人员实行日排查、日报告。
七、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广大群众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主动提供武汉等重点地区来贵人员线索等疫情防控相关信息。全面禁止通过微信、快手、抖音等网络媒体造谣传谣,引起民众恐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趁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监督电话:0974-8553556。
贵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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