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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司〔202010

 

贵德县司法局

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要求, 现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 公布, 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 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确需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 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 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室审查、定期清理等工作程序, 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有效期制度。

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 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 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贵德县司法局

2020313

 

附件

                           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制定主体名称

 

县政府

1

贵德县人民政府

2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工作部门

3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4

贵德县教育局

5

贵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

贵德县公安局

7

贵德县民政局

8

贵德县司法局

9

贵德县财政局

10

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

12

贵德县生态环境局

13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

15

贵德县水利局

16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

17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18

贵德县卫生健康局

19

贵德县应急管理局

20

贵德县审计局

21

贵德县市场监管局

22

贵德县统计局

23

贵德县扶贫开发局

24

贵德县医疗保障局

25

贵德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26

贵德县县直机关事务局

27

贵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政府直属机构

28

贵德县民族语文工作中心

 

部门管理机构

29

贵德县地震局

30

贵德县文物管理所

 

省、州驻贵各单位

31

贵德县税务局

32

贵德县气象局

33

贵德县烟草专卖局

34

贵德县消防救援大队

 

群团组织

35

贵德县科学技术协会

36

贵德县残疾人联合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

37

河阴镇人民政府

38

河西镇人民政府

39

河东乡人民政府

40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

41

常牧镇人民政府

42

尕让乡人民政府

43

新街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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