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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购买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精神,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我单位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全县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

一、项目名称

贵德县政务新媒体监测服务项目

二、购买主体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服务期限

202091日至1231日,如服务期内监测达到要求,续签2021年度服务协议。

四、预算资金

人民币60000/年(大写:陆万元每年)。

五、承接标准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采购网(www.ccgy)”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三年内有实施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监测成功案例;

(七)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在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贵德县的政务新媒体开展定期监测工作。排查政务新媒体信息泄密、错敏信息、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等问题。监测工作开展方式为技术监测与人工复查相结合,人工复查核实后通知整改。具体工作要求为:

(一)服务方开展贵德县政务新媒体监测工作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贵德县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

(二)服务方每日进行一次技术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涉敏、错误等内容及时进行人工复查,人工复查确定为涉敏、错误等内容的,第一时间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及相关责任单位;对10个工作日内未更新账号的进行即将超时预警,杜绝超期监测、监测未超期抽查时却超期等失误风险。

(三)每季度出具一次政务新媒体监测报告,总结贵德县各政务新媒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季度政务新媒体监测及告知整改情况、信息泄密、错敏信息情况等,并将报告按时提交给县政府办公室。

(四)服务方符合相关资质,在开展工作中,须与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对我单位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827日至831

人: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974-8553966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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