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旅游市场“大练兵、大比武、大整治、大提高”行动集中整治中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旅游市场“大练兵、大比武、大整治、大提高”行动和“五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全县文旅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不断巩固卫生县城、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全力营造旅游产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辖区集中整治中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曝光内容
1.在非停车泊位外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行为。
2.非机动车(摩托车、电瓶车)未停到非机动车区域内并未整齐有序的行为。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县城范围内的主次干道、巷道、街路口、公共用地、人行步道从事生产经营、堆放杂物、展示品等的行为。
4.各商铺占用人行道放置护坡行为。
5.各商铺、各单位未履行“门前六包”行为。
6.群众在骑电动车、摩托车时未自觉佩戴头盔,未做到“一盔一带”的行为。
7.出租车运营中不遵守交通规则等各类不文明行为。
8.各商铺未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要求及落实扫码登记制的行为。
9.在商品营销、商业服务活动中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可降解购物袋、一次性塑料餐具行为。
10.其他不文明行为。
二、曝光时间及渠道
从即日起在“贵德政府”微信公众号等设置专栏对上述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三、曝光资料及来源
1.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执法部门采集的不文明行为信息。
2.由群众“随手拍”报送的不文明行为视频或图片。
四、其他事项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县城道路、人行道、公园广场停车位以外停放车辆的,由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未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联合交警大队按照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并将车辆拖移到相关指定的地点,拒不遵守管理规定、寻衅滋事的,予以严肃查处。
本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海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规范经营,增强文明意识,做文明行为的倡导者、示范者、引领者,全力维护和营造好贵德旅游市场规范发展的良好形象和氛围。
贵德县公安局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德县交通运输局 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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