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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车辆(以下简称摩电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摩电交通事故,优化全县道路交通通行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贵德县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二、三轮),电动(含二、三、四轮)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内容:

(一)摩托车(两轮、三轮)无牌无证、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乘人员未佩戴头盔。

(二)电动车(两轮、三轮)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伞、三轮车违法载人;

(三)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国标,无牌无证。

(四)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闯红灯、酒驾、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交由未成年人驾驶及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公安提示:

(一)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无牌无证摩托车及非国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一律查扣,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强制报废。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各位摩托车驾驶人主动完善相关注册登记法定手续,自觉做到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对加装雨棚等自觉予以拆除,遵守交通法规。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销售的电动车(含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获得CCC认证。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电动车的,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三十日内,凭本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交强险保险单(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除外),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五)整治期间,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将通过电视、微信及抖音平台等进行曝光。

(六)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指挥和管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贵德县公安局   

20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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