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安排部署,防止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发布我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一、从2022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起禁止一切在森林草原区域非法野外用火。
二、在防火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防火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防火禁火区域吸烟、点火照明、烧火取暖、野炊烧烤等人为用火。
(三)严禁在林区牧场内煨桑、上香烧纸、点燃蜡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烧荒、烧田埂草、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等生产性用火。
(五)严禁在林区牧场内狩猎、放火驱兽。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和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三、在森林草原防火期严格落实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机构组织协调和指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安全责任,加强对森林草原高火险区和重点区的巡逻管控,严防死守高风险区域和重点区域。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草原防火责任。
四、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林区牧区森林草原不发生火灾、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要筑牢用火审批防线、入山检查防线、日常巡护防线、联防联保防线;要扎实做好林区周边、公路沿线、人员活动密集区隐患清除工作,切实降低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率和发生大火的危险性。在林区牧区要道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携带火源火种,应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出入人员自觉扫防火码,并负有森林草原防火的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活动和出入不自觉扫防火码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森林草原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七、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森林草原防灭火办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应急、林草、森林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时刻进入战时状态,做好应对重大火灾救援准备,加强野外巡逻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苗头。
八、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等设施、设备。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
贵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报警电话:
贵德县应急管理局:0974-8555393
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0974-8555392
贵德县森林警察大队:0974-8558032
贵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10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