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贵政告字〔2023〕4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全县木材检疫工作,防止林业危险性病虫害和重大植物疫情扩散、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全县木材调运检疫、规范木材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县的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全部实施检疫,调运前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或重大植物疫情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二、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4-855339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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