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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告字20234

      

关于加调运木材检疫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全县木材检疫工作,防止林业危险性病虫害和重大植物疫情扩散、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加强县木材调运检疫、规范木材调运程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调入调出我县的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全部实施检疫,调运前向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报检,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或重大植物疫情后办理植物检疫证书。

二、木材及其制品必须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如未办理植物检疫证书,自行调运木材及其制品的,一经发现,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受理电话0974-8553392(贵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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