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的通告
贵政告字〔2023〕3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切实加强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的通告
为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播和蔓延,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全力保障2023年全县国土绿化工作,强化林木种子、苗木和苗木繁殖材料等检疫检验工作,现就加强苗木检疫、规范苗木调运程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苗木种植户须将今年计划出圃的苗木,向本辖区政府上报登记,再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统一报送至县林业站,并由苗木所有人申请产地检疫,经县森防检疫员现场产地检疫调查,检疫合格的核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不予出圃。
二、需调出县域的林木种子、苗木或苗木繁育材料等必须事先到县林业站报检,经现场检疫无病虫害的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苗木方可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按车核发,实行“一车一证”,不得虚报瞒报,报检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31日前,逾期将不予办理。
三、凡需调入县境内的苗木、林木种子及苗木繁育材料,需有“两证一签”手续。苗木运抵县内后调运人有义务向县林业站报检,并由县森防检疫员对苗木进行抽样复检,合格的予以栽植;不合格的严格按《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行除害处理;携带有检疫性病虫害的,进行现场销毁、没收,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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