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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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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6-0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配置

关于贵德县城东片区一期公共租赁住房进行配售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青海省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贵德县出售公共租赁住房的批复》(青房组办[2014]3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公共租赁住房配售工作如期完成,现将公共租赁住房配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配售房源:贵德县保障性住房城东片区一期;

房源位置:河阴镇城东村;

户型面积:面积为50左右;

配售价格:均价为1645.32元/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的家庭;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年为22307元),且在县城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房)的家庭;

3、因城镇规划个人住房被征收的家庭;

4、符合保障条件进城定居的农、牧民家庭;

5、县外到本地区经商、务工并居住满2年以上,且县城区域内无自有住房的家庭;

6、购买公共租赁住房后人均住房面积仍不足22平方米的家庭可再次申购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7、参加工作时间未满三年的新就业职工(2012430日后参加工作的)

(注:申请家庭应为贵德县域内常住家庭,且申购人应年满十八周岁。)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购申请书;

2申购人及家庭成员相关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小2寸照片(蓝背景);

3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4申购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城镇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本人提供收入报告;

5、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购人及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无房产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情况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提交房产证明;需经村、镇审核后上报。

6外来务工证明材料: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或暂住证(2年以上),提交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资料各提供一式两份)。

四、申购公共租赁住房程序

申请→初审→审核→复审→购房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申报时间:2015515日开始。

申报地点: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4-8551345

特此公告。  

                                    

 

 

 

 

 

 

贵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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