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10-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共资源配置 |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0] 第5号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河东乡保宁村、麻巴村、太平村集体土地(以实际丈量、登记为准),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惠远路
二、征地范围:以实际测量为主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征收村集体土地(以实际丈量、登记为准)。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20]64号《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自然资函[2020]3号《关于征收农用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村民的安置由村委会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或调地安置。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办[2012]336号)及(青自然资函[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2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