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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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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10-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配置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征收土地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2020 5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征收河东乡保宁村、麻巴村、太平村集体土地(以实际丈量、登记为准),用于城镇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惠远路

二、征地范围:以实际测量为主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征收村集体土地(以实际丈量、登记为准)。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一)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2020]64号《关于公布青海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及青海省自然资源厅青自然资函[2020]3号《关于征收农用地执行标准有关事项的函》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收土地村民的安置由村委会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或调地安置。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政办[2012]336号)及(青自然资函[2020]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贵德县自然资源局   

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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