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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8-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公共资源配置

关于开展黄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27 浏览次数: 【字体: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黄河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黄河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黄河管理范围为基础,共预划分登记单元1个。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青海省4个市(州)、15个县。(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联系人:祁文强,联系电话:189****9458)

附件:登记区域涉及的行政区域名单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13日 

登记区域涉及的行政区域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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