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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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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101000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规划信息

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是历史赋予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2012年下发《贵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以来,我县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切实强化政府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部门推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措施,《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儿童教育普及程度进一步提高,儿童保护工作得到加强,贫困、残疾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贵德县儿童工作各项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时代性和时效性有待加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异仍然较大,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保护服务的社会网络区域需进一步织密织牢,贫困、残疾、留守等特殊儿童的社会保障水平依然较低,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形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我们要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聚焦“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引领当代儿童担当新使命,建功新时代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州有关目标要求,结合省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省州县的部署要求,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对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权利和机会。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促进各类保障服务均等化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困境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缩小差距,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实现更高质量的普及教育;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权利的实现。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健康素养水平。

3.新生儿死亡率降至4.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婴儿死亡率降至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降至8.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6.构建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

7.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8.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9.0-5岁儿童贫血率和迟缓率分别控制在5%和10%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56%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

12.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提高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质水平。

13.引导家庭、学校等做好适龄儿童性健康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县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增加儿童医院数量,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逐步扩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推动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按标准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提高儿童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孤儿、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进服务模式,将婚检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5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50%以上。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6.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加强科学育儿指导,预防和治疗儿童营养不良、贫血等儿童营养性疾病,提高儿童营养水平。

7.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午餐”“学生饮用奶计划”等,提高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牧区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膳食、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

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

10.规范开展免疫接种服务。规范实施儿童免疫规划,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

11.加强儿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和课程质量监测体系,严格按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2.广泛普及儿童健康知识。面向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深入开展科学育儿、预防疾病、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强化父母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促进儿童家长掌握健康技能,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加强对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和监管。推进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普遍推广应用,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减少儿童跌倒、烧伤、中毒、致残及死亡等伤害的发生。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8.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9.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家长提高防范意识。

2.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制定落实预防儿童溺水防控措施,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牧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隐患排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巡视巡查,及时劝导,制止在水域管理范围内游泳,垂钓、戏水。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水库,提防、水闸等存在溺水危险的区域。加强预防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强化看护人安全意识,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

4.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牧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5.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贯彻执行校园安全“八条措施”,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周边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6.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7.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健全人格和社交能力。加强校园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干预、事后惩戒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提升校园安保队伍专业化水平。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依法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创造健康上网条件。采取有效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推广绿色上网软件。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网吧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家长和教师加强对未成年人上网的引导,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和浏览页面,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5%。

3.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九年义务巩固率不低于97%。

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得到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5.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策略与措施

1.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考核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政一把手对当地教育改革和发展负总责。县有关部门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完善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3.依法保障儿童受教育的权利。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其辍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4.切实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全县要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增加的学生和寄宿生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5.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进一步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消除“大班制”。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学校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校舍工程建设。积极发展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符合全县基础教育发展的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体系,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统一规划,研究制定全县农牧区中小学劳动实践场所建设标准和中小学校仪器设备、图书、音体美器材配备标准,集中资金,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短缺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加快幼儿园建设步伐。

6.大力发展儿童早期和学前教育。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加快全县乡(镇)及村级幼儿园建设,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继续办好一批起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保障3—6岁儿童的学前教育。进一步规范对幼儿教育的管理,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7.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建立县政府教育投入增长的检测、评估、公告制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提高全县教育经费保障水平。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继续免费提供地方教材等辅助教材;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补助标准。建立以国家和学校投入为主渠道的“奖、助、贷”助学政策体系。加强对乡镇教育投入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纳入乡镇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中。

8.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建立以政府资助为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国家、社会、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资助政策,不断扩大受助生比例。

9.加快特殊教育步伐。制定和落实残疾儿童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相关政策,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推进融合教育,以职业教育为重点,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流动人口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健全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政策。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有条件的学校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2.建设文明、和谐、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加强学校安全稳定,不断完善校园安全与风险防范体系和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培养青少年法制观念和权利义务意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稳定。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4.加快建设普惠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5.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6.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在2020年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高,建设标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7.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8.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0.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1.突发应急事件和自然灾害受灾儿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2.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对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主动报告意识,督促其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工作流程,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受理”的工作机制,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

2.改善儿童福利设施。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设施,发展残疾儿童康复卫生机构,为孤残儿童、弃婴等提供良好的生活生长条件。逐步实现儿童生长服务的均等化。

3.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智能化服务水平。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牧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4.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农牧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根据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的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牧区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社会福利机构中收养的孤儿生活标准不低于民政部规定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建立和完善多形式的救助制度,满足他们,特别是残疾儿童的生活、教育、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这些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救助。

7.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帮助儿童回归家庭,回归社区。规范孤儿、弃婴儿接收救助制度,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补充,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8.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康复需求,政府给予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抢救性康复工程,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促进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加强流浪儿童情况的信息网络建设,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10.建立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职能。加强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有效的管理服务。利用乡镇、社区、村(牧)委会熟悉基层情况、掌握人员流动信息等优势,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人口登记制度。将留守流动儿童信息服务和具体管理工作纳入社区、村(牧)委会管理,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管理基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11.提高社区为儿童服务的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推动留守流动儿童之家等活动阵地建设,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使儿童保护和服务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增加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

4.用爱国爱家、相亲相受、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涵养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自觉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区和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建成比例逐年提升,到2030年社区配备基本达到85%,村配备基本达到65%。

7.支持家庭养育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不断提升家庭理论和实际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家庭不同需求提供分类指导。

4.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以及好家风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长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绿色低碳、节约适度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亲子交流和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劳动等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亲子阅读、家庭读书会等活动,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室设立亲子阅读区。

6.加强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

7.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支持城乡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增效扩容。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发展。

8.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构建儿童友好社区。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7.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生活习惯逐步养成。

8.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儿童特殊需求得到优先满足。  

9.增加社区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策略措施

1.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正确的儿童观和教育观,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努力形成尊重和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2.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重视少数民族文字少儿读物的创作、译制和出版工作。

3.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农牧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博物馆等公共场馆开设未成年人专场。

4.支持鼓励儿童参与和表达。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参与渠道,在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培养儿童主动参与自身、家庭、学校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尊重其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发挥少共青团、先队、妇联组织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为儿童参与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等搭建平台。

5.积极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儿童提供文体娱乐活动场所。鼓励条件成熟的社区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在条件具备的社区建立少先队活动组织。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并逐步推广。

6.提供良好的图书阅读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建立覆盖全县各行政村的“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7.加强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纳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推动环保课外实践活动纳入学生综合考评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建设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鼓励学校和社区通过多元途径,引导和组织儿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积极践行健康文明、环保低碳的绿色生活方式。

8.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标准。

9.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10.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检验、使用儿童防护用品,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社区等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应对灾害事故和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和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2.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法律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相关规定。

3.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持续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4.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策略措施:

1.积极构建儿童权益保护政策法规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修订完善学前教育、家庭教育、儿童福利、网络保护等有关儿童权利保护的法规政策以及其他法规政策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加强保护儿童权益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相关政策措施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加大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确定专门机构或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推动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合力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

5.保障儿童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进儿童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为儿童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优先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优先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加强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儿童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法治教育,各级各类学校普遍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开设法治教育课程,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儿童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

7.切实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抚养、收养、监护、探望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健康、肖像等人格权。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全面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儿童监护制度。加强亲职教育,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法规范照护行为。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监督惩罚机制,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监管和规范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以新入职教职员工和外籍教师为重点,严格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从严从重惩处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以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等行为。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贯彻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杜绝针对儿童的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惩戒和事后查访。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从重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有效防范和打击出卖亲生子女犯罪,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者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建立健全有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控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处置机制,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预防涉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三、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乡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在制定措施、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及司法保护。

(二)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儿童发展规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的职责,按照目标任务分解,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县儿童发展规划工作体系。

(三)将规划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四)优化规划实施的法律政策环境。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在制定和执行中充分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监察和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各项合法权利的实现。

(五)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要将儿童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县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扶持贫困农牧区儿童事业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六)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全县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议、联络员会议、统计监测评估会议等,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统计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县统计部门牵头的统计监测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成立由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编制单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七)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为制定法规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对儿童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规划实施。

(八)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九)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县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先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培训计,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增强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十)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规划的受益者,也是实施规划的参与者,在实施规划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四、监测与评估

(一)监测与评估是实施规划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环节。规划监测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和趋势变化。规划评估是指在监测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衡量和判断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规划目标和儿童发展趋势。提高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如期实现,为规划未来儿童发展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完善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将规划的指标纳入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我县儿童发展状况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制定科学规范的督导评估方案,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监测评估周期实行年度监测,2—3年进行阶段性监测评估;5年进行中期监测评估;10年进行终期监测评估。

(三)健全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

监测组由县统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统计业务人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终期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县妇联协调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和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评估工作的指导,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终期评估报告。

(四)监测评估工作步骤。一是科学设计规划监测和评估目标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二是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监测和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和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途径和要求。三是实施监测和评估。通过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收集数据,了解工作信息,对收集到的数据和信息进行质量审核,及时分析数据和信息,全面、客观评价《规划》目标的进展情况和实施工作成效。四是撰写监测报告和评估报告。

(五)监测评估工作要求。要重视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及时研究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县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县妇联报送本部门的评估报告;县监测组和评估组向县妇儿工委监测评估组提交年度监测和中、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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