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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9-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事业性收费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贵德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就贵德县自来水公司提出的《关于贵德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决定召开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927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贵德县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三楼会议室

三、《贵德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要点

(一)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方案一: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供水销售价格按1:1.5:3的比例执行,水价分级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供水销售价格为1.9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1立方米/月·户(含11立方米),供水销售价格为2.8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超过11立方米/月·户水量的用水户,供水销售价格为5.7元/立方米。


(二)居民用水销售价格方案二:

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一、二、三级阶梯供水销售价格按1:1.5:3的比例执行,水价分级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8立方米/月·户(含8立方米),供水销售价格为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为11立方米/月·户(含11立方米),供水销售价格为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用水量为超过11立方米/月·户水量的用水户,供水销售价格为6元/立方米。

 

(三)城镇供水水价实施范围、周期、对象

1、城镇供水管网覆盖的所有用水户,以户为单位。

2、计量周期: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用水户以年(即每年11日至1231)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3、一户一表:针对未进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原则上按3人确认为一户)和非居民用户,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确定。

(四)居民生活用水含义及特殊用户价格政策

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为保证低收入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降低,对享受政府低保待遇的低保户、五保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持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每月每户减免2m³水费,减免的水量供水销售价格按第一阶梯水量减免。

(五)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本次价格调整只对城镇供水价格进行调整,不包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有关规定进行价外征收,加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为最终到户价格,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企业管理

1、城镇居民阶梯水量和供水销售价格的执行涉及面广,县自来水公司加大宣传力度,扭转消费者用水越多供水销售价格越低的消费观念。

2、不断提升供水行业服务水平,逐步完善24小时服务系统,优化供水结构。提高服务质量,做好城镇建设后勤保障工作,把供水管网“跑、冒、滴、漏”现象降到最低,确保安全、高效、优质供水,让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生活用水。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我国水资源紧缺现状及实行阶梯水价制度的重大意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疑问,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倡导节水型生活和消费习惯,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听证单位:州发展和改革委、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商联、县信访局、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县司法局。

五、方案评审单位及人员:贵德县天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杨玉莲、张玉花、崔虎霞。

六、听证会议邀请《今日贵德》、贵德电视台人员参加。

特此公告

附件:贵德县城镇居民用水价格听证会代表名单

 

贵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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