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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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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4-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贵德县统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63号),设立贵德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的职责。

(四)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能源、房屋、贸易等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评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控制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和评估活动。

(七)协助管理各乡镇统计人员,指导乡镇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八)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有关统计标准及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人员编制

县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贵德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74-855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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