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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8-04-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司法局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6〕16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德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6〕3号),设立贵德县司法局,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能转变
1.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的职责。
2.加强教育矫治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二)拟订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
(四)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牵头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组织司法考试工作。
(八)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四、派出机构
根据县区域划分,县司法局设7个乡镇司法所,各乡镇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的副科级行政机构,分别为:
贵德县司法局河阴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河东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常牧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尕让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拉西瓦司法所、贵德县司法局新街司法所。
主要职责: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
(二)负责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三)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矫正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七)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民间纠纷处理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 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六、其他事项
(一)承担县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承担县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贵德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联系电话:0974-855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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