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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民政局
贵德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全县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检查责任,负责县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管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订相关规划、规定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承担全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采集、核对、入户调查等工作。承担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落实各类救济对象的救济政策及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与毗邻县行政区域边界的勘查、协调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勘界资料的验收、报批、档案管理以及行政区域界线工作。
(六)负责乡(镇)、村(居)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它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名调查。指导乡(镇)地名管理工作。
(七)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八)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抚、抚恤等工作。
(十五)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申报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州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目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六)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与县应急管理局在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2)县民政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
(十九)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民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1名,为正科级;副局长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241
负责人姓名:石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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