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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
贵德县农牧和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牧和科技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农办)设在县农牧和科技局,接受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落实“三农”重大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提出农牧业有关配套措施建议。
(二)指导农牧区土地(草原)承包、耕地(草场)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监督管理减轻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引导农牧业市场经营主体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三)组织实施促进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组织编制农牧业投资项目管理库、农牧业开发规划以及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监管职责。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负责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参与拟定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含胚胎冻精)、农药、兽药、农机、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和监督管理。指导农牧业机械化发展,负责农业机械安全工作。依法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五)组织农牧业动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主管动植物防疫工作,承担组织动植物疫情的扑灭和控制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六)承担农牧业防灾减灾的职责,组织实施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牧业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推广。
(七)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牧)滩涂与湿地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整治改良政策,并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拟订农牧业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区划,指导农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牧业、农牧区节能减排,指导生态农(牧)业、循环农(牧)业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九)拟订农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牧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负责国家、省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初审、申报和组织实施,促进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指导科技中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工作。
(十一)制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等工作。指导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及应用示范。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二)编制科学事业费、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科学技术普及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
(十三)负责协调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相关工作。
(十四)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荐和申报高端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进“科技乡镇长团”活动、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人才制度。
(十五)提出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人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科技交流与合作,实施“科技援青、江苏援建”科技对口支援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牧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县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全县农牧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全县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牧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全县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牧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分工。(1)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食用农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六条 县农牧和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七条 县农牧和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河东乡惠安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341
负责人姓名: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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