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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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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贵德县卫生健康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拟订卫生健康以及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具体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拟订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实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拟订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规范全县医疗服务、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统筹协调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八)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组织实施省、州、县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红十字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贵德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全县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全县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

4.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89号人大政协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184

负责人姓名:许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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