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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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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1-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职能

贵德县审计局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协调各地审计协作事项等。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实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及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财政投资和以县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审计部门授权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应诉答复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八)实施“金审工程”,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县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加大对重大项目稽查和国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任务,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并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六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89号县委办公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210

负责人姓名:马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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