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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6-1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海南州委办公室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9〕9号)和中共贵德县委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贵发〔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归口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研究拟定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规划、制度、规程、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调整和管理。
(三)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办理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县直部门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及办理事项的服务工作。协同、配合做好按规定程序审核进入和退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负责管理进入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加强流程监督和跟踪督办工作,健全和完善网上审批、联合办理、并联审批和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等机制。建立进入行政服务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库,推行政务服务系统规范化建设。
(五)负责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政务、监控等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应用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数据的采集、整理、管理、发布等工作。负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举报,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六)指导负责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承担全县政务大厅进驻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参与拟定政务服务事项的制度、规定、标准和规范化工作。推行办事指南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
(七)负责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投诉受理、设备管理、网络维护、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5497
负责人姓名:才措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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