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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1-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机构职能 |
贵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贵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发〔2016〕4号)和海南州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贵德县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的通知》(南事改办发〔2018〕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贵德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县政府领导,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关于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农牧区供销合作社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负责全县供销合作社成员社的监督管理、服务协调、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
(四)维护全县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
(五)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成员社的业务活动,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电子商务等农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作,推进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建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六)管理本级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
第四条 根据相关规定,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六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贵德县河阴镇迎宾东路89号人大政协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 14:30-18:00
联系方式:0974-8553267
负责人姓名:张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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