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8-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情况的审计结果
贵德县审计局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按照审计署工作安排,贵德县审计局对贵德县2021年第一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 本次审计主要抽查了贵德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县公安局)、贵德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县水利局)、贵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监局)和贵德县交通运输局下属单位贵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县交通执法大队)4家单位的以罚代管增加罚没收入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度各抽查单位累计收缴罚没款合计231.17万元,其中县公安局133.72万元、县水利局14.86万元、县市监局62.96万元、县交通执法大队19.63万元。
2021年各抽查单位第一季度累计收缴罚没款合计29.83万元,其中县公安局19.71万元、县水利局0.13万元、县市监局7.29万元、县交通执法大队2.7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执法与罚没财物保管岗未分离
县市监局部分罚没款票据中,存在执法人与罚没财物保管人为同一人,未做到岗位分离的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市监局已完成了执法与罚没财物保管岗相分离工作,罚没财物保管岗相关人员不再承担执法工作。
(二)缴款不及时
贵德县河阴镇派出所、县交通执法大队对收到的部分罚没款,存在跨月、跨年度存缴问题。
针对该问题,两家单位承诺在今后及时、足额上缴罚没款、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罚没收入使用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县水利局部分罚没款票据中,存在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罚没款收据且罚没款收据未及时申领及核销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水利局已对使用完的罚没收据进行了核销并申领新收据,对使用错误的票据做了更换。
(四)未建立罚没财物台账
县市监局对部分罚没财物的接管、处置中,存在未登记造册,不能清楚、准确的反映罚没物品的属性、数量等问题。
针对该问题,县市监局已补做、设立了专项账册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同时建立和健全了罚没财物交接、登记、保管、清仓以及定期结算和对账制度。
(五)罚没款票据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县公安局、县市监局、县交通执法大队2020年至2021年第一季度部分罚没款票据中,存在部分票据无执罚人签名、无执罚单位盖章、未填写日期、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处罚依据条款填写错误、违法事实填写不准确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县公安局作了自查自纠,对于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票据予以退回修正,并规范、统一了票据填写工作;县市监局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学习了《财务票据管理办法》,并就票据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县交通执法大队已按相关要求进行了查漏补缺,并承诺在今后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制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贵德县审计局
2021年8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