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贵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 |
生效日期: | 2023-12-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其他 |
关于贵德县银星一级水电站及贵德县银星二级水电站退出销号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的意见》(水电〔2021〕397号),青海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黄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青水农函〔2023〕148号)及《青海省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海南州小水电问题核查和整改措施)有关要求,经贵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现场核实、核准,银星一级水电站及贵德县银星二级水电站达到退出要求,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示如下:
电站退出销号执行情况:
贵德县银星一级水电站:先后拆除电站厂房、压力管道并恢复地形原貌。
贵德县银星二级水电站:先后拆除电站厂房、压力管道并恢复地形原貌。
公示期5天(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以电话形式向贵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974—8552892
特此公示
贵德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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