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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4-11-0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公告
全县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 》、《青海省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企业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系统登陆网站:输入http://www.qhaic.gov.cn进入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企业年报公示系统”栏目,进入年报系统。或输入http://gsxt.qhaic.gov.cn,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进行企业用户注册,然后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含个体)”,按操作流程录入年报信息并保存,即可完成年度报告报送任务。咨询电话:(企业)0974-8553327;(城关辖区个体工商户)0974-8553347;(河西辖区个体工商户)0974-8560339;(河东辖区个体工商户)0974-8565410电话咨询。
贵德县工商局
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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