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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5-05-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贵德县工商局关于发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公示的通知
全县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贵德县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办理网上信息公示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县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在每年1月1日至6月20日前办理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公示。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县工商局企业注册科办理,个体工商户到辖区的工商所办理。二、现已自行停业、歇业、关闭的生产经营户必须到原登记机关交回营业执照,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对未按时办理信息公示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将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纳入异常名录,并进行处罚,被例入异常名录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咨询电话:企业注册科0974-8553327;
城关工商所0974-8553347;
河西工商所0974-8560339;
河东工商所0974-8565410。
贵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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