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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12-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关于公布贵德县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遵循“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对我县行政区域内31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国家级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7处)安全管护责任人予以公布。请相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国家和省、州、县文物安全工作相关部署,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确保全县文物安全。
贵德县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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