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贵德县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3-09-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双随机一公开 |
《2023年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贵财监评字〔2023〕15号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通报
各预算单位:
为全面加强财会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于2023年7月至8月,我局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全县2020年至2023年的重点民生领域、重点项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的重点项目资金进行了重点专项检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基本开展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范围包括重点民生领域、重点项目、重大政策落实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抽调专人专项对十个相关单位十一个重点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
(一)人民医院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项目为贵德县人民医院特色专科建设感染性疾病科和特色专科建设儿科两个项目,总投资265.6万元(重点专项200万元、医疗收入65.62万元)。一是贵德县人民医院特色专科建设感染性疾病科项目,预算总额为130万元,购置全自动医用PCR分析系统设备和超声肝硬化检测仪各一台。竞争性谈判中标价为129.80万元,医疗设备已交付感染科。二是贵德县人民医院专科建设儿科项目,预算总额为136万元,具体项目内容为购置儿科过敏原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视力筛查仪、X射线骨龄仪等医疗设备一批,经竞争性谈判后中标价为135.80万元,设备已交付儿科。
(二)民政局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总投资980万元。用于建设贵德县老年活动中心,主要建设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总建设面积2800平方米,建设标准每平方米3000元。合同约定2023年11月中旬竣工验收,完成工程预决算,预计2024年年初完成财务预决算。
(三)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2021年贵德县黄河旅游景观廊道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1年第二批州县文化旅游发展专项一般债券),总投资575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460万元、县级自筹资金115万元)。主要建设木栈道3600米,旅游公厕3座24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3000平方米及附属设施设备,标识标牌140个等。项目施工期为6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项目未完工。
(四)教育局政府购买服务临工工资项目,总投资781.32万元,14所中小学学校炊事员、保育员、保洁、勤杂工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全县共招聘383人,每年按1700元/人保障,共计781.32万元。
(五)交通运输局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项目,总投资2532万元,为西久公路贵德县过境段路域环境整治工程路各线全长7.69公里,为城市主干路,路面设计标准轴载 BZZ-100,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道路红线宽度为23米,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德县河阴镇,建设年限为2017年;项目已完工验收。贵德县河西镇至新街乡(麻吾峡至鱼山村段)公路路线全长23.01km,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德县新街乡,建设年限为2018年,项目未完工,尚在质保期内;贵德县河东乡至常牧镇公路病害整治工程路线全长15.74Km,新建中桥1座;整修利用中桥4座,全线共设置涵洞4道(拆除重建4道)。全线共设置标线5932㎡,项目建设地点为贵德县常牧镇,项目未完工,尚在质保期内,建设年限为2019年。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第二批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贵德县市政道路病害建设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为河关大道、南大街护栏工程;大史家路道路整治;孙家台路道路改造;纵三路、东河安置小区至河阴小学道路沥青罩面;河关大道中段、河阴东路、南海路道路沥青罩面;南滨河路西段道路整治;纵四路至丹霞路路口整治;市政管网整治及配套;西久公路温泉村段热水沟道病害维修;西久公路(贵德香格里拉城市花园西门段)市政管网改造;河关大道(西河东路至温泉宾馆段)市政管网改造;迎宾西路(西河至格尔加村民委员会段)、迎宾西路(营盘路至环城西路段)、纵四路(环城南路至迎宾东路段)、环城南路(三和小区北门段)罩面及人行道整治;纵八路与西久公路(张孟线)交叉路口、纵八路与南街西路交叉路口、纵八路与迎宾西路交叉路口、迎宾西路与河西镇道路交叉口、迎宾西路与营盘路交叉口、迎宾西路与环城西路五岔路口信号灯;环城南路(三和小区北门段)市政管网改造及其他零星工程等。项目建设地点为河阴镇、河西镇,项目建设年限2年,该项目处于施工建设阶段,计划于2024年12月竣工验收。
(七)尕让乡关加村种养殖厂建设项目,总投资709.26 万元,施工建设期150天,在尕让乡关加村修建大型牛棚4个、新建羊棚10个、羊棚维修5个及配套设施,购置养殖业设备小型装载机1台、粪便清运车2台、饲料粉碎机2台、饲料搅拌机2台、饲料投放机2台、消毒设备2套;新建农产品加工厂房247.41 平方米、农畜产品直销超市100平方米,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榨油机2台、榨油翻炒机2台、过滤器3台、电动石磨2台、青稞翻炒机2台、电动输送机3台。中标价为635.15万元,开工日期2022年7月5日,项目尚未竣工。
(八)常牧镇生态养殖畜棚建设项目,总投资1284万元。(中央资金904.50万元、省级资金27.5万元,县级配套84万元,上年结转268万元)。在常牧镇上兰角村新建生态养殖畜棚4座及场地硬化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期限为2022年5月--12月,截至目前该项目未完工,土建工程未进行验收,未结算。
(九)农牧和科技局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坪台温棚建设项目一期),总投资 1100万元(其中:项目款1070万元;自筹款30万元)。项目共占地36亩,新建高标准温棚15座,共计24384平方米,灌溉用水处理设备一套。合同约定工期180天,2023年2月9日至8月10日。该工程已完工,于同年4月26日完成县级验收,截至目前未完成工程结决算。
(十)交通运输局河西镇温泉村“以工代赈”通村道路硬化工程,总投资398万元。道路硬化工程建设里程路线全长 7.2 公里,路基宽4.5/3.0m,路面宽4.5/3.3m,涵洞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该项目目前已全部完工已验收,正在进行项目结算阶段。
(十一)生态环境局2021年贵德县西河流域(下游段)良好水体工程项目,总投资822万元。为2022年末结转存量资金,建设年限为2年,项目以木干村为起始点,终点为入黄河河口,全长约12.7km,截至目前此项目未完工,待做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
二、专项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金管理方面
1、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资金
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2021年5月30日第16号凭证,一次性支付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水文监测费用44.89万元。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取得审查审核意见后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章、第二节(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2、未按照合同约定预留质保金
尕让乡关加村种养殖厂建设项目合同约定金额预留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五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该项目合同金额为635.146946万元,质保金31.76万元远高于合同总额的3%。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四章、第二节(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3、资金使用不规范
教育局下属学校从临工工资中支付代课教师工资的有河阴小学发放0.17万元、尕让寄宿制学校发放0.17万元、拉西瓦民族寄宿制小学发放5.3万元、县幼儿园发放8.16万元、阿什贡小学发放0.34万元。共计14.14万元;民族完全小学中聘用的1人临工工资由常牧寄宿制小学发放,共计1.53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合理安排支出进度。”的规定。
(二)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管理不规范
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未建立合同台账,部分合同在签订过程中信息不完善,如:2019年1月与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无签订日期及合同工期。与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无约定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的提交日期及合同签订日期。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的规定。
教育局:下属学校用工合同中未明确人员具体职责、未确定人员月报酬。尕让寄宿制学校、拉西瓦民族寄宿制小学、签订的用工协议书中未确定人员具体职责及月报酬;未签订用工协议书,尕让寄宿制学校、常牧寄宿制小学、拉西瓦民族寄宿制小学、河西寄宿制学校、民族寄宿制学校、河东寄宿制学校都存在个别人员未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书。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规定 。
2、签订合同与发放工资执行不一致的问题
部分学校发放金额与临时用工协议书签订报酬不一致,尕让寄宿制学校、常牧寄宿制小学、民族寄宿制学校、河东寄宿制学校等学校都存在发放花名册与临时用工协议书签订报酬不一致的现象。
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第三十条 “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方面
1、应计未计在建工程
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单位的二类费用支出财务科目均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科目核算有误。建议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如:2020年12月30日第31号凭证,支付中铭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西分公司可研报告费用5万元;均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2021年5月30日第16号凭证,支付黄河水利委员会上游水文水资源局水文监测费用44.89万元;2021年11月30日第100号凭证,支付烟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7.2万元;2021年11月30 日106号凭证,支付青海道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咨询费4.8万元。
以上行为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在建工程 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应当设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待核销基建支出’、‘基建转出投资’等明细科目,并按照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四)项目管理方面
1、工程进度缓慢
旅游开发管理委员会可研报告中项目施工期为6个月,2020年1月—2020年6月。因今年我省河道管理规划开始实施,该项目选址在规划中属于禁建区,经多次沟通衔接,需要将部分建设内容从河道内移出,现需移出内容有木栈道1500米。二是依据省水利厅防洪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停车场等附属设施”的意见,需调整停车场选址,到目前部分建设内容选址还未确定。
贵德县民政局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中心工程项目原定计划于2022年2月20日开工,2022年10月20日竣工,工期8个月,受疫情影响,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完工。
尕让乡关加村种养殖厂建设项目施工进展缓慢,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根据中标结果公示和尕让乡人民政府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青海浙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工期150天,开工日期2022年7月5日,截至目前一年有余但项目尚未竣工。
贵德县常牧镇生态养殖畜棚建设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期限为2022年5月--12月),截至目前该项目未按合同约定实施该项目。
2、未及时签订合同
交通运输局:河东乡至常牧镇公路病害整治工程中标时间为2019年10月29日(一标段)、2019年11月21日(二标段),中标工期均为355天,要求2019年12月9日、11月21日前签订合同。实际合同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合同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6日。
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规定。
3、超进度拨付工程款
尕让乡关加村种养殖厂建设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资金,超进度拨款。根据尕让乡人民政府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青海浙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尕让乡人民政府)支付施工方项目剩余资金,目前项目尚未实施完成,尕让乡人民政府除约定预留质保金31.76万元外,合同约定金额已全部支付。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财务建设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第十条 财政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综合考虑项目财政资金预算、建设进度等因素执行 ”的规定。
4、未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交通运输局:截至目前河西镇至新街乡(麻吾峡至鱼山村段)公路工程和河东乡至常牧镇公路病害整治工程未进行项目验收及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审计。
常牧生态养殖畜棚4座及场地硬化等附属配套工程应尚未完工,土建工程未进行验收,未结算。
农牧局 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坪台温棚建设项目一期)已完工,合同约定工期180天(2023年2月9日至8月10日)未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以上行为不符合《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的规定。
5、未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移交不及时
交通运输局:截至目前贵德县西久公路贵德县过境段路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已完工并验收合格,该项目未按相关要求及时移交并入固定资产。
农牧局 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即山坪温棚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共占地36亩,计划新建高标准温棚15座,共计24384平方米,灌溉用水处理设备一套。温棚和用水处理设备未移交固定资产。
以上行为不符合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的规定(2014年1月1日以后违规行为适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未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交通运输局:截至目前河西镇至新街乡(麻吾峡至鱼山村段)公路工程和河东乡至常牧镇公路病害整治工程未进行项目绩效评价。
农牧和科技局 2023年设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山坪台温棚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完工后未对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以上行为不符合《海南州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七条“绩效评价要涵盖财政支出项目和内容的全过程,包括事前评价、事中评价和事后评价。每项财政支出和内容的绩效评价都必须重视对预算执行(或预算管理)过程和效果(效率)进行评价,要重过程,也要重结果,并作出明确结论。”和第四十一条“绩效自评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围绕绩效目标编写,并报送主管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由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对相关财政支出项目和内容进行绩效评价后编写。绩效自评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规定。
(六)、其他方面
1、医疗设备长期闲置
根据县医院提供的资料,县医院医学装备科于2022年10月13日以医学装备科出库单将购置的过敏原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视力筛查仪、X射线骨龄仪、胃肠多功能治疗仪总价值为135.8万元的医疗设备交付县医院儿科。截至检查日期,县医院儿科未将以上设备进行安装使用,造成医疗设备闲置近一年,未能发挥资产效益,造成医疗资源闲置浪费。此做法不符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用于保障事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卫健委《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 (2011)24号)第十二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装备,注重资源共享,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的规定。
2、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
县医院建立有《贵德县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制度》《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职责》等资产管理制度,但通过调查传染科及儿科医疗设备使用及管理情况发现,科室配置的固定资产或设备,仅以医学装备科出库单作为资产移交和领用手续,且设备使用科室在设备使用管理过程中未按上述内控制度中的规定建立有本科室的资产(设备)台账或登记表,也未按相关制度做到管理员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致使县医院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形无实,流于形式,其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意见及建议
建议针对报告中各项目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一)资金管理方面。一是制定资金支出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管理的规范性;二是严格执行资金审批制度,确保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三是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率;四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五是落实工程决算审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支出合法性。
(二)合同管理方面。一是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签订程序,注意合同填写日期、工期、专用条款填写,减少经济纠纷,降低经营风险;二是及时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据可依。
(三)会计核算方面。一是加强财务核算管理,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二是强化财务审核制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及时办理资产入账及调拨手续,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的真实性;四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五是落实专账核算制度,确保专项资金核算的准确性。
(四)绩效管理方面。一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绩效目标表;二是完善项目评价工作,发现项目管理漏洞,提高项目组织管理能力。
(五)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履职尽责。以上十个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就检查出的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开展全面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报告及相关印证材料务必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贵德县财政局监督评价股。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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