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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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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7-2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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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贵德县城镇居民收入分析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7-26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贵德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各项惠民政策,始终把增加居民收入、改善居民生活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始终保持稳步增长。

一、城镇居民收入总体特点

(一)增速高于全州水平。上半年,贵德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11969元,同比增长8.7%,增幅高于全州0.4个百分点。

(二)城乡差距缩小。上半年,贵德县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增长9.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比城镇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高0.8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53:1(以农村居民收入为1),较去年同期缩小0.02,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二、城镇居民四项收入构成呈“三增一降”发展态势

(一)工资性收入增长20.5%。上半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5789元,增长20.5%,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为102.9%,拉动收入增长8.9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8.4%。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全县经济总体保持稳中有进,就业情况总体平稳;二是上半年新出台的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移动通讯费和物业服务补贴,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上调目标考核奖金标准等为城镇居民工资收入保持增长提供了支撑。

(二)经营净收入下降10.5%。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653元,下降10.5%,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44.9%,影响可支配收入增长3.9个百分点。经营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30.5%。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三产业经营同比分别下降54.32%和9.66%。

(三)财产性净收入增长47.45%。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674元,增长47.45%,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22.6%,拉动收入增长2个百分点。财产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主要是红利和出租房屋等收入增长较快。

(四)转移净收入增长11.2%。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1853元,增长11.2%,对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9.4%,拉动收入增长1.7个百分点。转移净收入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5.5%。主要是高龄补贴、基础养老金、医保筹资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上调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物业服务补贴按时发放和目标考核奖上调,确保了转移净收入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三、当前城镇居民增收存在的问题

(一)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有限。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仍是我县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主要来源。从上半年看,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家庭总收入的48.4%和30.5%;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非常低,只占5.6%。居民收入增长的渠道有限,制约了其收入增长速度。

(二)低收入家庭收入增长困难。虽然近年来我县各级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低收入家庭的收入,随着各项政策的实施,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生活有了改善,但低收入家庭一般文化水平较低,技能水平落后,再就业压力大,多从事报酬较低的工作,收入增长缓慢。由于教育、房租、医疗等一些刚性支出同步增长,致使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仍然较为困难。

(三)收入增幅受政策影响大。居民收入增长主要靠政策性措施延续作用推动。上半年,我县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主要是由工资性收入拉动,工资性收入的增长主要取决于政府的增资政策和财政收入水平,居民收入过于依赖工资收入,而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易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对收入的贡献率偏低。如果下半年没有新政策出台,城镇居民得到的政策性收入将维持在一个稳定水平,增量将逐渐减弱。

四、促进城镇居民持续增收工作的建议

(一)鼓励和支持城镇居民多渠道拓宽收入途径,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来源。一是引导城镇居民转变就业观念,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鼓励支持私营个体经济的发展,扶持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二是加大创业培训的投入,提高居民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的扶持力度,提高自主创业积极性;三是通过增加融资渠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改善投资环境,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对居民投资、理财能力的培养,拓宽城镇居民收入渠道,使居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努力提高低收入居民可支配收入。一是积极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服务;二是完善医疗救助、住房援助、就学援助、应急援助、社会互助等一系列制度;三是根据全县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收入再分配政策,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收入转移支付力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四是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努力扩大就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大限度地减少长期失业者数量,以援助“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再就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二是正确引导劳动者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加大劳务输出工作力度, 引导富余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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