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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0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2014年贵德县部门预算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0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财预字[2014]01号
 关于2014年贵德县部门预算的批复 

县直各预算单位、局属各股室:

2014年贵德县财政预算已经贵德县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德县预算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财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批复的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年结转和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各部门(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非税收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收入,也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二、批复的预算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含业务类项目支出和投资类项目支出、发展类项目支出)、事业单位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等。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擅自挪用和改变用途;要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要从严控制项目之间的调剂;要增强预算法制观念,依法执行预算,不断提高预算的约束力。

三、各单位要根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进行采购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报县财政局相关职能股室审核。除政策性要求和上级专项追加经费外,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不组织无预算的政府采购活动,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当年一律不得采购。

四、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的监督,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运转,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对严重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的行为,提交监察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贵德县预算管理办法》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增收节支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强化预算刚性约束。要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一般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保证重点支出。各单位要加大资金整合使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将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2014年预算收支任务。

附件:    1、2014年贵德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表

        2、2014年贵德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

        3、2014年贵德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  

        4、2014年贵德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2014年贵德县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表

        6、2014年贵德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7、2014年贵德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明细表

        8、2014年贵德县部门预算单位基本信息及收支明细表(汇总)

贵德县财政局

2014年2月26日

主题词:下达  部门预算  批复                                         

抄送:本局行财股、农财股、社保股、经济建设股、国库股、 政府采购办、农业综合开发办、核算中心,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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