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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605000003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6-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通知

来源:贵德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0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预算通知》(南财社字〔2023〕760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109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医保基金监管、人才培养、医保政策管理、支付方式改革、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列入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1505医疗保障政策管理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1办公经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202印刷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1506医疗保障经办事务5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01办公经费;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201办公费;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99万元;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99其他和商品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我县在下达该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各地财政、医保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发〔2019〕11号)要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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