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6050000037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6-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贵德县民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海南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南财社字〔2023〕813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备案意见》(青财函字〔2023〕2291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582.40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864.1964万元;特困供养417.789万元;临时救助267.738万元;儿童福利17.057万元;流浪乞讨15.619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列入2024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最低生活保障;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0306 救济费。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由你地区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境儿童(含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我县财政年初预算已足额安排配套资金,确保满足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需求,兜牢“三保”底线。
二、此次下达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我县在下达资金时,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并参照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申报和自评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