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1120000042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1-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关于提前预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提前预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财农字〔2023〕84号
县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住建局、文体旅游广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1761号)文件,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995.22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10114万元;省级资金4122万元;县级管理费759.22万元)予以下达,请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一、请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 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管理使用资金。严肃财经纪律,并尽快推进项目入库和项目前期工作。
二、请按照《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号)要求,在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优先保障农村供水设施资金投入,到“十四五”末全面完成农村供水设施补短板任务,确保不留缺口。
三、进一步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并严格要求各相关部门严格按要求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支持方式必选、尽职调查等工作,落实联农带农机制多元化和差异化要求,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实施动态监控。
五、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严格按照《青海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青政[2018]36号)要求,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国家明确禁止的项目。
六、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填报绩效目标表报县财政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七、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798号)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附件:贵德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附件:贵德县2024年县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费分配表.pdf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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