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50000046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6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青财教字〔2023〕1999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4443.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1632万元(中央直达资金1170万元)、校舍安全保障机制307.3万元(中央直达资金)、寄宿生生活费1220万元(省级)、非寄宿生生活费145万元(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1031万元(中央直达资金)、乡村教师108.5万元(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提前下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根据2022年度学生人数测算,待学生人数确定后,省财政厅将再次进行清算。要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州)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9〕219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做好2024年预算分解下达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三、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中央财政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财预〔2020〕56号)以及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的拨付、使用、对账、监督等工作。
贵德县财政局
贵德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