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500000472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2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州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贵德县教育局、幼儿园:
根据南财行字〔2023〕828号文件,为进一步推进全州学前教育发展,引导和支持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落实海南州委、州政府《关于海南州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9〕12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州级配套资金178.74万元,为非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按每月每人450元标准将资金编入当地2024年部门预算,并按程序将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严格执行2021年规范后的保教岗位补助范围(全省公办幼儿园非在编专任教师、保育员以及利用自有场地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补助标准每个岗位每年5400元,不得随意扩大补助范围和对象。
三、加强补助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岗位需求、补助标准,设立具体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确保项目执行与年初绩效目标保持一致,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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