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50000047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22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州级补助的通知
各学校:
根据南财行字〔2023〕829号文件,为贯彻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州委、州政府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相关政策,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州级补助资金202.5448万元(详见附表),为非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902,助学金;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0308,助学金。
二、此次提前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根据州教育局提供2023年在校寄宿生人数测算,要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州教育领域州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函〔2020〕4号)要求落实各自职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原则上发放学生人数与上报省厅数一致,年内增加学生产生缺口部分,由县级先行垫付,保障学生生活补助足额到位,结合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在下年度据实结算。
三、教育部门严格按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青教财〔2021〕7号)等文件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实行学生社保卡“一卡通”统发,一律不得用其他银行卡发放,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发放,不得抵扣或扣减生活补助。严格按标准发放,严禁降低标准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在校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生活费补助资金分配和发放情况于2024年11月底前报州财政局、州教育局。
四、教育部门要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要求,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设立具体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项目执行与年初绩效目标保持一致不偏离。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学生数据库的管理和对学生人数核查,确保学生人数的真实准确,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贵德县财政局
贵德县教育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2024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州级配套资金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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