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6000004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贵德县博物馆:
为加强我州省级文物保护工作,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根据南财行字〔2023〕846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70万元,为非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增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教字〔2017〕1909号)规定执行,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同时,此次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州级主管部门,由州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州财政局。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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