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60000048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3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
贵德县博物馆:
为加强我州国家级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文物管理水平,根据南财行字〔2023〕847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4万元,为非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增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204,文物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文〔2018〕17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并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年底前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州级主管部门,由州级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州财政局。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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