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60000048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3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贵德县文化馆:
根据南财行字〔2023〕850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15万元,为非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增列2024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青海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上报州财政局。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