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7160000048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7-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财行字〔2024〕40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德县教育局:
根据南财行字〔2023〕874号文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591万元,为非直达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2024年度支出功能科目: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10,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资金采取项目+因素法下达,重点支持各地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学校教室、宿舍和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需设施设备,改善学校寄宿条件,根据需要设置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加强校园安全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设备建设;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保障教育教学需要。以上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建设、校舍日常维修改造和抗震加固,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办学标准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对于使用地方政府一般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应当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切实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持续加强项目管理,“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应严格执行报批程序,单个投资超过100万元的校舍及运动场(活动场地)建设,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汇总初审报省教育厅批复后实施,装备购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需报省教育厅教育装备中心和电教馆批复后实施。同时,细化工作责任、健全管理制度,全力加快项目进展。
贵德县财政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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